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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源引自 (GB50222-2017)

点击数: 次  2020-03-24


5.1 单层、多层民用建筑


5.1.1 单层、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,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.1.1的规定。
表5.1.1 单层、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
表5.1.1 单层、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
5.1.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.1.1中序号为11~13规定的部位外,单层、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㎡的房间,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、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,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.1.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。
5.1.3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.1.1中序号为11~13规定的部位外,当单层、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,除顶棚外,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.1.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;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,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.1.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。

5.2 高层民用建筑


5.2.1 高层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,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.2.1的规定。
表5.2.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
表5.2.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
表5.2.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
5.2.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.2.1中序号为10~12规定的部位外,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,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,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、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,顶棚、墙面、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.2.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。
5.2.3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.2.1中序号为10~12规定的部位外,以及大于400㎡的观众厅、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,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,除顶棚外,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.2.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。
5.2.4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,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
级的材料,其他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。
 

5.3 地下民用建筑


5.3.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級,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.3.1的规定。
表5.3.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
    注: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、多层、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,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。
5.3.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.3.1中序号为6~8规定的部位外,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,其门厅、休息室、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.3.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