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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沫灭火系统验收 (源引自GB50281-2006)

点击数: 次  2020-02-15


7.2 系统验收


7.2.1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,并应包括下列内容:
  1 泡沫液储罐、泡沫比例混合器(装置)、泡沫产生装置、消防泵、泡沫消火栓、阀门、压力表、管道过滤器、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、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;
 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、型号、位置、坡向、坡度、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;
  3 固定管道的支、吊架,管墩的位置、间距及牢固程度;
  4 管道穿防火堤、楼板、防火墙及变形缝等的处理;
  5 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;
  6 消防泵房、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;
  7 动力源、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。
      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       检查质量: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。
7.2.2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1 低、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。
       检查数量: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,进行一次试验。
       检查方法:按本规范第6.2.6 条第2 款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  2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。
       检查数量:任选一个防护区,进行一次试验。
       检查方法:按本规范第6.2.6 条第3 款的相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