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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喷雾灭火系统进场检验

点击数: 次  2024-03-15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源引自: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-2014


4.2.1 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D.0.1填写施工进场检验记录。
4.2.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、规格、型号、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《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》GB/T 14976、《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》GB/T 12771和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》GB 50235等的有关规定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。
4.2.3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表面应无明显的裂纹、缩孔、夹渣、折叠、重皮等缺陷;
    2 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,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;螺纹法兰的螺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;
    3 密封垫片表面应无明显折损、皱纹、划痕等缺陷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直观检查。
4.2.4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、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,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。
    检查数量:每一规格、型号产品按件数抽查20%,且不得少于1件。
    检查方法: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。
4.2.5 储水瓶组、储气瓶组、泵组单元、控制柜(盘)、储水箱、控制阀、过滤器、安全阀、减压装置、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规格、型号,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,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;
   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;
    3 所有外露口均应设有保护堵盖,且密封应良好;
    4 铭牌标记应清晰、牢固、方向正确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直观检查,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。
4.2.6 细水雾喷头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 1 喷头的商标、型号、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标志应齐全、清晰;
    2 喷头的数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;
   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;
   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、毛刺、缺丝或断丝现象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%,且不得少于5只;少于5只时,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直观检查,并检查喷头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。
4.2.7 阀组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 1 各阀门的商标、型号、规格等标志应齐全;
    2 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,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;
    3 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;
    4 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、无卡涩现象,阀体内应清洁、无异物堵塞,阀组进出口应密封完好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直观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,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、压力表。
4.2.8 储气瓶组进场时,驱动装置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检查,动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直观检查。
4.2.9 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,应加倍抽样;仍有不合格时,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